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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理指南

更新时间:2023-09-22 21:03:34作者:未知

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理指南

  泰安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

  二、受理单位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办理依据

  1.《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人社部发〔2021〕112号);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

  3.《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

  四、申请主体

  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五、受理条件

  所补材料属于已办理委托存档手续的流动人员档案内容。

  六、申请材料

  1、存档(经办)人员身份证件;2、档案材料原件。

  七、办事流程

  线下流程:

  材料真实有效且属于归档范围的,即时办结。

  线上流程: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登录后点击“档案服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功能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现场提交材料的,即时办结。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的,收到邮寄的材料后,立即核实并进行线上反馈。

  十、咨询服务电话

  0538-6718095(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0538-6997060(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十一、办理地点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313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

  泰安市泰山大街111号1楼档案室(泰安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人才)

  登录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办理。

本文标签: 泰安市  人才  人员  材料  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