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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8
更新时间:2024-03-28 11:13:37作者:佚名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潍坊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结合我街道实际,对做好全街道2024年烟花爆竹零售点审批工作通知如下:
设点原则
2024年我街道仅设立常年零售点。划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点、总量控制”的原则设置,统筹考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要求和人民群众需求,计划在全街道设立7处烟花爆竹零售点,其中固堤社区5处、泊子社区2处。
时限要求
烟花爆竹实行分区域分时段经营,常年零售点经营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禁止经营区域
222省道(北海路)等重点交通干线及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重要文物保护单位、物资储存仓库、工业园区、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机动车停车场;公共绿化带、公园、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其他禁止经营烟花爆竹的区域。
场所要求
见附件1.并符合以下条件:
(1)零售点经营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两个烟花爆竹零售点之间门、窗等洞口直接相对时,两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小于80米;
(2)长期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3) 零售点经营场所的面积为10㎡,储存量不超过50箱(件),经营场所的面积>10且≤15㎡,储存量不超过70箱(件),原则上零售点经营场所的面积为10㎡-15㎡,储存量不超过70箱(件);
(4)经营(零售)场所、储存场所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与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经营(零售)许可流程
(1)11月26日-11月30日申请人提交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表(附件2);
(2)12月1日街道根据报名情况,组织所有报名的烟花爆竹零售点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知识考试(届时会提前下发考试题库供参考),根据考试成绩淘汰一部分安全知识缺乏,考试成绩低的报名人员。
(3)12月2日起,对考试合格的经营点进行实地初审,通过综合评价店铺选址布局、建筑物结构、电气与消防、有无违规经营记录等条件,择优确定7家符合条件的零售点;
(4)7家零售点到固堤市场综合监管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5)12月5日前街道集中向区政务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交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相关材料;
(6)组织7家零售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区应急局组织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7)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固堤街道负责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零售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严格零售点的设置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包含2022年的6家烟花爆竹零售点)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烟花爆竹零售申请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应急管理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gdjdajs@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烟花爆竹零售点基本安全条件
附件2:寒亭区2024年度烟花爆竹零售户申请表
潍坊市寒亭区固堤街道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公室
2023年11月25日
附件1:
烟花爆竹零售点基本安全条件
(暂 行)
一、选址与布局
1.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应布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2.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
3.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布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
4.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5.当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其正上方房间不应作为营业场所,不应作为培训室、会议室,不应有人留宿。
6.当烟花爆竹零售点毗邻其他建筑物时,其毗邻墙体应为不燃材料墙体,且不应有门窗和洞口。
7.烟花爆竹零售点内部应将产品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分区布置,确保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8.严禁将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9.在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醒目位置应悬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10.在烟花爆竹零售点的醒目位置设置易燃易爆、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识。
11.在烟花爆竹零售网点醒目位置设置限放烟花爆竹提示,引导顾客支持配合限放工作。
二、建筑物结构
1.烟花爆竹零售点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毫米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
3.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消防安全疏散要求。
4.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米,搬运产品进出的门洞宽不宜小于1.2米。
三、电气与消防
1.烟花爆竹零售点上空禁止1千伏及以上的电力线路跨越。
2.烟花爆竹零售点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应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性绝缘导线。
3.烟花爆竹零售点采用普通电器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米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4.烟花爆竹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零售点25米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档。
5.烟花爆竹零售点禁止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采暖宜选用水暖,且产品与采暖设备的距离应不小于30厘米。
6.烟花爆竹零售点应配备至少两具5公斤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灭火器放置位置应便于取用。
四、运输过程
1、批发企业应当向零售经营者及零售经营场所提供烟花爆竹配送服务,确保运输安全。
2、零售经营者应当接受批发企业配送服务,不得到企业仓库自行提取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