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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威海医保报销政策

更新时间:2023-10-12 17:18:49作者:未知

威海市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威海医保报销政策

  威海市医保报销范围:

  下列情况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按有关规定处理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的医药费用仍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2.因公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派出单位负责

  3.因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报销条件

  城镇居民

  起付标准:1.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

   2.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第一、二次住院设起付标准

   3.第三次住院起不设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的统筹支付范围内医疗费用

  一档缴费的参保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0%、三级医院50%;(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二档缴费的住院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至4万元(含4万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注:超过4万元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比例均为70%。

  普通门诊

  起付标准为100元

  报销比例:60%

  城镇职工

  起付标准

  1.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90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以上到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10%、二级医院15%、三级医院20%;

  10000元到4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分别为: 一级医院8%、二级医院10%、三级医院12%

  注: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和年度支付限额与在职职工相同;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为在职职工的一半

  
本文标签: 医院  万元  标准  医疗费用  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