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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回应“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

更新时间:2024-05-02 02:49:51作者:未知

重庆轨道交通集团回应“蔡依林乘轻轨监控画面流出”

4月30日,中国台湾知名女歌手蔡依林乘坐重庆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引发网友关于隐私权的质疑。今天(5月1日),重庆轨道集团服务热线回应记者称,对员工泄露视频的不当行为,会进行严肃处理。

据媒体报道,近日,蔡依林在重庆举办演唱会,有网友发现一段她乘坐轻轨的监控视频流出,并有人用手在屏幕上指指点点。

有市民表示,不管是明星还是普通人,公共场所监控录像的使用和传播应当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管。这则视频的流出,无疑是泄露了蔡依林的出行隐私。


媒体报道截图

对于网友的质疑,重庆轨交方面回应称,可以确定是内部人员所为,公司和警方都在调查,核实之后会按公司规章制度和治安条例进行处理。

此事进展如何?5月1日,记者致电重庆轨道服务热线,接线人员表示,对于员工不正当行为,“确实很抱歉,我们会对员工进行处理。”

泄露公共场所监控视频将承担何种责任?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告诉记者,近年来,公共场所监控视频被泄露、散播的事件时有发生、屡见不鲜,处于公共场所的人们成为被随意偷窥的“透明人”。《民法典》明确规定,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明确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泄露他人个人信息。如果需要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查找走失人员、寻找丢失物品以及查看公共监控视频,也需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无论是外部人员还是内部人员泄露、散布蔡依林乘坐轻轨的监控画面,都是违法的,侵犯了蔡依林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赵良善解释,如经查实系内部人员所为,那么所属单位可对内部人员予以内部处分。与此同时,在民事责任上,蔡依林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要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行为人或面临治安处罚,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散布他人隐私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赵良善呼吁,公共场所的监控是铸就平安的利器,不该是侵犯个人信息的工具。保护“摄像头时代”的个人信息尤为重要。无论是掌握监控视频的单位、网络平台还是监管部门,都应牢固树立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坚决杜绝“黑监控”,对于泄露监控视频的行为保持零容忍态度,让违法者为其恶劣行径付出代价。

来源丨极目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