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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厦门!一日籍女子威胁法院要跳楼

更新时间:2024-06-20 15:40:54作者:佚名

事发厦门!一日籍女子威胁法院要跳楼

事发厦门!

房屋已经拍卖成交,仍然占用房屋拒不腾退,一日本国籍女子威胁法院如强制腾房就跳楼。

她仗着自己外国人的身份

认为法院“不敢”出手

近日,厦门中院协同集美区法院开展交叉执行工作,成功腾退位于集美某小区涉外房屋并交付给买受人。

究竟是怎么回事?

兄弟共同出资买房

因纠纷亲人对簿公堂

陈某铭与陈某先系兄弟,二人的父亲已去世,陈某凤系二人的母亲。陈某先和郑某某婚后育有两子,二人于1994年离婚。郑某某离婚后携两子移民日本,加入日本国籍,改名为加藤某子,其两子亦分别改名为加藤某人和加藤某二。

陈某先离婚后未再婚,于2017年去世。案涉房屋位于集美某小区,陈某铭和陈某先的继承人加藤某人、加藤某二、陈某凤就案涉房屋产生争议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房屋由陈某铭及陈某先共同出资购买,双方应按出资份额享有案涉房屋所有权。因陈某先未经陈某铭许可将案涉房屋登记至陈某先名下,损害了陈某铭作为共同购房人的权益。陈某铭有权按照出资比例要求陈某先的继承人加藤某人、加藤某二、陈某凤以继承陈某先的遗产为限,共同赔偿陈某铭的损失。

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加藤某人、加藤某二、陈某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继承陈某先的遗产为限,共同赔偿原告陈某铭损失143.79万元并支付鉴定费5058元。

如果法院强制腾退

她扬言要跳楼

判决生效后,陈某铭向厦门中院申请强制执行。厦门中院依法查明登记于陈某先名下的案涉房产为陈某先的遗产,加藤某人、加藤某二、陈某凤作为案涉房产的继承人,应以继承上述遗产为限执行本案生效判决。执行中法院依法查封位于厦门市集美区的案涉房产,并张贴了腾退公告,加藤某人、加藤某二及其母亲加藤某子占用上述房屋未腾退,并承诺在上述房屋拍卖成交后予以腾退。

厦门中院于2024年3月17日公开拍卖了上述房屋并成交后,上述人员不仅未按期腾退,加藤某子更扬言如法院强制腾退,其要跳楼。厦门中院多次口头和书面告知、劝说,上述三人仍拒不腾退,导致买受人接收房屋受阻。


法院出具的告知书

腾房行动历经4个小时

最终成功交付给买受人

日前,为确保腾房行动顺利开展,厦门中院执行局成立以执行局局长为总指挥的腾退工作专班,并决定由集美区法院协同该案执行工作,集美区法院派出三名干警配合腾退工作。


厦门中院执行局成立腾退工作专班

厦门中院制定详细的执行预案,协同集美区法院提前谋划,对组织领导、人员分工、行动步骤、风险防控等进行了周密部署,并预备强制执行措施。


工作人员和执行干警一同前往执行现场

当天上午8点20分腾房行动开始,执行干警集结完毕,前往执行现场,并邀请厦门市人大代表、社区工作人员到场全程参与、监督、见证执行。

到达执行现场后,经执行法官敲门、喊话,经多次喊话无人应答。



执行法官敲门、喊话,经多次喊话无人应答

遂决定强行开锁,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110开锁公司到达现场,进行强行开锁。



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110开锁公司到达现场,进行强行开锁

在房产腾退临近结束时,执行干警通知占用人加藤某子到达房屋现场。加藤某子到达现场后,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执行,执行干警随即将其带回集美区法院进一步处理。



加藤某子最终意识到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

在集美法院,执行干警对其进行训诫和批评教育,加藤某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改正。

执行干警随即对房屋办理交接,历经4个小时工作,执行干警成功将案涉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买受人,腾房行动圆满成功。



执行干警成功将案涉房屋腾空后交付给买受人

来源:海峡导报、厦门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