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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阳县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宁阳县青年驿站入住公约公示

更新时间:2023-04-17 17:35:14作者:佚名

宁阳县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宁阳县青年驿站入住公约公示

  宁阳县青年驿站入住公约:

  一、入住人员应为应届或择业期一年以内,未就业的毕业大学生 (专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 ;在宁阳县无固定住所,未申请入住过青年驿站(原则上每人只可申请入住1次),已与公司达成初步就业意向:身体健康,无出境史、无发热、咳嗽等症状并提供7日内核算检测证明,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

  二、入住人员需提前五天向驿站提出入住申请,待驿站对上核实批准后方可查询结果。符合入住条件后于当日19:00前办理入住,逾期即视为放弃,将取消本次入住资格。入住人员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驿站报到登记,经管理人员同意后,当场签订入住公约,方可入住驿站。房间、床位由管理方统一安排,未经许,不得私自调房、调床。

  三、入住人员要爱护驿站内的公共财产,不损坏、不拆改,否则照价赔偿,并视其情节轻重采取进一步措施。

  四、严禁高空抛物,讲究公共卫生,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洗手间、下水道不准乱扔杂物、纸张等以防堵塞,其不遵守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五、讲究个人卫生,个人物品须摆放整齐,不乱扔乱放、妨碍他人或影响公共卫生节约用水、用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空调温度设置过低等浪费现象。

  六、入住期间,个人财产及贵重物品由本人自行保管好,出现丢失等情况由本人自行承担责任。

  七、驿站内应保持安静,严禁高声喧哗或发出噪音,22:00后不得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八、驿站内禁止赌博及其它违法活动,严禁在驿站内酗酒、打架斗殴或侮辱他人,违者取消住宿资格,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如有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九、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取暖器等(除驿站配备的电热水壶外)。住宿期间,最后离开宿舍者必须关好门窗、水,对于人为造成的火警、火灾事故,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法律责任;由于不可控因素导致的伤亡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十、入住时间最长不超过3天。离开时须按要求办理退房手续。逾期未办理退房并对说无效者,驿站将采取强制措施并列入失信黑名单。

  十一、疫情防控期间,一切入住条件均参照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做出必要调整如有临时性不接待入住,敬请谅解自觉遵照。

  十二、入住期间将按照每天100元的标准收取押金,退房时查房无误押金将原数返还。

本文标签: 驿站  宁阳县  人员  退房  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