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开启重污染天气预警(咸阳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2024-02-12
更新时间:2024-02-12 22:18:13作者:佚名
一. 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1. 决定于2023年12月24日0时在全市范围内启动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响应区域为全市范围。
2. 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结果另行通知。
二. 健康防护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健康防护信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
2、教育部门通知并督导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3、卫生健康部门通知并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每日向社会公布全市定点收治及专门防治的医院名单及接诊情况,指导市民有序就医,提高全市医疗接诊效率。
三. 建议性减排措施
1、宣传部门通过媒体发布以下建议信息: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空气污染情况实行错峰上下班;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生产和使用。
2、交通运输部门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鼓励市民绿色出行。
3、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四. 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减排措施:
1.督导工业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应急减排清单中的II级减排措施和比例要求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二)移动源减排措施:
2.督导城市和县市区建成区内禁止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含燃气)、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上路行驶(特殊车辆除外)。加强城市重点区域交通疏导。(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牵头,两区两管委会及南部6县市落实)
3.全天禁止渣土运输和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除外)。(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参与,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4.督导全市范围矿山(含煤矿)、洗煤厂、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IV及以下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殊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督导全市停止使用国III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特殊车辆除外)。(市自然资源局、市煤炭工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5.停止全市砂石厂、砖瓦厂、白灰厂、骨料厂等物料运输。(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三)扬尘源减排措施:
6.督导除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的施工工地(含企业内堆场)停止室外作业。(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工信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7.督导纳入保障类名单和“保交楼”工程、应急抢险施工等根据需要可继续作业,但应严格执行“六个百分百”措施,做到绿色施工,作业使用的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要达到最高限制标准(即国六标准货车、国三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或使用新能源车辆,保障类和保交楼工程必须使用新能源渣土车和商混车。(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8.督导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落实)
五. 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市级各有关部门立即安排部署,认真督导各单位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6时前上报当日应急响应情况。
2、我办将对各责任单位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等导致未有效落实应急措施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联系人:范卿 电话及传真:32036338
邮 箱:xytwzm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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