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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5年被捕归案

更新时间:2023-07-27 21:43:37作者:佚名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5年被捕归案

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5年被捕归案

2005年1月23日23时,南昌区城南路焦化厂门前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山东籍老人被摩托车撞倒,治疗无效后死亡,肇事者却逃脱了。经查,市场内公安交巡警南昌大队迅速锁定了在锡的安徽籍农民工田开建。在未能追寻家乡后,警方将田凯建列为网络统计员。逃亡五年后,田凯建于20日被上海警方逮捕。11月21日中午,南昌交巡警大队侦查人员抵达上海办理交接手续,护送田开建回锡。

11月21日17时,当年办案的南昌市交巡警大队民警蒋立新将田开建带回。我刚从警车上下来。不知道是紧张还是身上衣服薄。田凯建身体在抖,头发有点蓬乱,但表情很平静。采访中,他告诉记者,“五年来,我每天都提心吊胆,但今天被抓回来,我非常实际。”

坐下后,田凯建回忆起当晚的场景。他说当时雨下得很小,他骑着摩托车带着老婆孩子回家。因为天冷,他戴着头盔,呼气时面罩模糊。就在一辆汽车经过时,他睁不开眼睛。就在这时,他撞到了一个人。田开建说,当时他也受伤了。他在崇安区静海医院住了几天才逃离无锡回到家乡,但他从未报警,也没有及时抢救伤者。

因为害怕警察来找你,田凯建在老家呆了一段时间,然后他和妻子又来到了上海。为了躲避追捕,他到上海后花了几十块钱弄了一张假身份证,化名“何”开始了逃亡生涯。他告诉记者,在过去的五年里,他经常做关于那晚事故的噩梦,他每天都在恐惧中。“11月21日(20日),当警察通过我老婆找到我们工厂,同事告诉我,警察有事情想和我做,我已经预料到是这个事情了。想跑还是可以逃的,但这样的生活太痛苦了,我不想跑。”逃亡五年后,田凯建终于在法网落网,他“踏实”了。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交通事故证据目录清单

证据目录:

证据一:原告的身份证、户口本、村委会证明、被扶养人身份信息(原告配偶、父母、子女)等

证据二:被告的身份信息、驾驶证、行驶证、公司注册信息、保险单等

主要证明原、被告的主体适格及车辆投保情况;

证据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车辆鉴定意见书等

主要证明交通事故发生的事实经过及双方的责任划分;

证据四:住院病例、医药费票据、用药清单、出院小结等

主要证明:

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后治疗的经过及所支出的医药费;

证据五:司法鉴定意见书及鉴定发票

主要证明:

1、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

2、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为多少天

3、伤残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营养费计算依据及司法鉴定费用

证据六: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等

主要证明:

1、原告从事的职业和收入状况

2、原告进城务工的事实,应按城镇户口计算伤残赔偿金

证据七:交通票据

主要证明:原告因治病产生的交通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