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办事指南 儋州市去哪里换领驾驶证
2023-06-18
更新时间:2023-06-18 21:43:21作者:未知
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的发生在现代社会是十分常见的,对于交通事故很多时候都是有相应的交通违章的出现的,在交通违章也是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的。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带来道路交通违章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 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
一、道路交通违章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数)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二、交通违章后怎么缴纳罚款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按规定到银行缴纳罚款,当地各银行都可交违章罚款,通过自助交电话费的POS机即可。
说明:网上查到违章记录后,可以等交警局将《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寄给你,也可以自己去各交警大队或交通监控中心领取。
2、持《违反交通管理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如有暂扣证件的还须携带《交通管理暂扣凭证》)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到处罚决定交警大队接受处理。
3、如违例项目需要吊扣驾驶证的还须按规定吊扣,吊扣驾驶证期满后凭《吊扣驾驶证执行凭证》取回驾驶证。
三、交通违章责任主体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31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机动车驾驶员暂时无力赔偿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负责垫付。但是,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主体大致分为:
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驾驶员并非车主,而是在办私事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暂时无力赔偿的,应由机动车的所有人负责暂时替他支付赔偿费。
如果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应赔偿对方10%的损失。
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输任务时,因违章行驶引发事故,那么驾驶员一般只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不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应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赔偿,但是道路交通事故是由于驾驶员违章驾驶而造成的,由于违章行为的违法性以及驾驶员的主观过错,所以规定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费用。
机动车转卖后未过户,机动车所有权的转移必须经过汽车交易市场并由所有人或车辆所属单位及时向当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否则,视为无效,如果机动车已经转卖但是尚未办理过户时发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和车辆所有人或所属单位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是一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法律的存在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应对身边的一些事情,如果你还有一些其他的想了解的知识,欢迎来找进行咨询。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道路交通违章处理
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必须根据以下内容公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业务。
一、道路交通违章处理须知
道路交通违章行为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
1、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无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后,再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道路交通违章记分卡》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处理违章窗口取回证件或办理有关手续。
2、当事人对交通违章行为认定有异议的处理
当事人在15日内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通知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执行机关接受调查。
3、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处理
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依法向当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法制部门复议,或者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的听证权利
当事人对被处以以下处罚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听证:
(1)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罚款数额较大处罚的;
(3)强制车辆报废的;
(4)对车辆权作出罚没决定的。
5、当事人听证、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1)听证须知
①告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
②持听证通知书和当事人的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③当事人亲自参加或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的,还须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④进行申辩和质证。
(2)申请复议须知
①交复议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③持违章者身份证(或驾驶证、户口簿)复印件;
④违章者委托他人办理的,须交违章者亲笔所签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委托的,还须提交执业证复印件。
(3)提起行政诉讼须知
①交行政诉讼申请书;
②持《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