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常见误区有哪些(汽车保险的误区)
2023-08-03
更新时间:2023-08-03 13:35:28作者:佚名
汽车保险常见误区有哪些
当你买车时,你必须购买汽车保险。都说车险条款很多,但只要了解各种险种的功能,就不会有太大问题。以下是汽车保险常见的三个误区,非常重要。不要等到脱离危险才发现自己被坑了。
1.“一切险”未完全承保。
误解:所有保险都包括在所有汽车保险中。
很多投保人认为自己投保了“一切险”,不用担心任何意外——真是一个美好的想法。
所谓“一切险”通常包括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入室盗窃险等主要险种,不包括免赔额保险等。但不包括玻璃险等特殊险种,被保险人需要了解每种险种的承保范围后才能根据需要投保。
除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方责任险、盗窃和紧急救援险之外,不包括免责险、车辆人员险,还有很多险种,比如玻璃险、涉水险等等,后者“一切险”默认不包括在内。而且,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保险和第三方责任保险是主要的赔偿类型,许多其他类型的保险是不赔偿的。
2.保险可以保证车内的一切。
误区:车险有保障,保费越高越好。
首先,根据《交通保险条例》和保险合同的规定,有些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赔付的,比如故意或间接损失。
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经营损失等间接损失的,属于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保险条款的免责问题一定要研究,长话短说。
如有醉酒、无证驾驶、服用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等。,保险公司不予赔付,而只能在强制保险的人身损害限额内先行赔付。在垫付的同时,保险公司还将向行为人追偿垫付款项;而第三方责任险因为违法原因根本不会赔偿。——开车不违法,不违章造成事故,不逃逸造成事故,这是真理。
3、12万元以下的交强险可以赔偿。
误解:已经有12万左右的赔偿限额。发生交通事故后,这12万元肯定会赔偿那些“强制物品”。
强制保险的赔偿分为医疗费用赔偿和死亡伤残赔偿两种情况。
限额根据事故中业主的责任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
1.医疗费用补偿限额: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属于医疗费用赔偿的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在无责任的情况下,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2.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丧葬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属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万元;无责任的,死亡伤残限额为11000元。
3.事故中业主“有责任”,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限额为100元。因此,交强险12万元的限额并不是所有损失费用的简单相加,各类别之间的限额不能混为一谈。
汽车保险到期了可以推迟多久交
交强险必须在到期之前购买,商业险什么时间买都是可以的,也可以不买。交强险过期会影响年检。
车险分交强险和商业险。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规定车辆必须购买的。商业险因车而异,但第三者责任险必须要买,利人利己。如果是新车,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最少10万。车损险、划痕险、盗抢险、玻璃破碎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第十一条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三条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 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