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汽车陪练要注意什么(汽车陪练是干什么的)
2023-08-17
更新时间:2023-08-17 04:11:41作者:未知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偿吗
1.肇事逃逸交通保险赔偿吗?
虽然逃过一劫,但造成第三方伤害,保险公司仍应赔偿。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依法予以赔偿。
道路事故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加害人要求赔偿:
(一)驾驶人不具备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在事故期间被盗、被抢的;
(3)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实行全国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和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由中国保监会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第二十四条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损害的丧葬费、部分或者全部救助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支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要求赔偿:
(一)救助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事故涉及的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发生事故后逃逸的。
逃逸后,相关公司需要根据国家的具体规定,有效处理交强险赔偿。如果有争议,他们需要在既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但更多的还是需要关注实际的要求。毕竟不同事情的解决会有很多争议,所以他们需要积极咨询专业人士。
肇事逃逸交强险赔吗
首先,肇事逃逸不在法定免责范围内,而对保险人的法定免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条例》在第二十二条中只规定了四种情形,即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车辆被盗、被劫期间发生事故、被保险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当上述四种情况发生时,保险人无需支付保险赔偿金,但仍需承担先行支付抢救费用的义务,并有权向加害人主张赔偿。肇事逃逸不在本文列举之列,保险公司当然无权据此拒绝履行保险给付义务。
其次,肇事逃逸不在约定的免责范围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下简称《交强险条款》)第十条规定,在几种情形下,交强险不负责赔偿或者垫付。但肇事逃逸不在本条款范围内,保险人不能据此要求免除赔偿。
第三,保险公司通常援引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并未规定保险人在事故发生时可以免除保险金赔偿。从该条的字面意思来看,该条仅规定如果发生事故,救助基金有义务先行垫付受害人的部分费用,但并未规定保险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也未规定被保险人丧失保险金给付请求权。因此,即使发生肇事逃逸事故,保险人也不能因此免除支付保险金的义务。结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和交强险条款的其他规定,也可以得出上述结论。法律法规设立的社会救助基金的目的是在强制保险后受害者无法给予充分、及时的救济时,为其提供补救措施。根据该条规定,当强制保险不足以补偿或者垫付受害人的丧葬费、抢救费时,社会救助基金有先行给付的法定义务;如果肇事车辆未参加交通保险或者因事故逃逸无法确定是否参加了交通保险,社会救助基金有先行赔付的义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将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作为社会救助基金先行赔付的情形之一,是为了避免在事故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受害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立法目的是使受害人的人身损害得到及时的处理,而不是免除保险人的责任。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在事故发生后逃脱,但他还是自首,并及时通知了张。因此,社会保险基金垫付的法律情形已经消失,陈某应及时履行赔偿或垫付义务。
综上所述,事故发生后逃逸的驾驶员不仅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也违背了社会良好的风俗习惯和道德伦理,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道德谴责。但法律法规并未规定保险人可以据此免除交强险责任,交强险合同诉讼也未规定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故未按保险公司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赔偿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