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是什么
2023-09-27
更新时间:2023-09-27 07:50:38作者:佚名
依情况而定。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离婚的,立即就可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即可离婚。二、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离婚的,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法院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