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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3
更新时间:2023-10-13 10:41:35作者:佚名
为助力打造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根据相关规定,温州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标准调整如下: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龙港市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035元调整到每人每月1110元。
调整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保障金支出按原渠道给予保障。
据泰顺县民政局统计数据,截至目前,我县第一类低收入家庭中在册低保5156户8000人,低边1511户3351人,特困1089户1089人;第二类低收入家庭246户425人;在享残疾人生活补贴3198人。
《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已正式施行。
一、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本地户籍家庭。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一)连续3年(含)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与家庭失去联系的人员。
(二)在监狱内服刑的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家庭成员的人均月收入按照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家庭月均收入除以家庭成员数计算。家庭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和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在法定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及条件的人员未就业的,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但是,有怀孕、哺乳、照护重大疾病患者或者重度残疾人、单亲抚养学前儿童等情形的除外。家庭成员根据法定义务向非共同生活的人员支出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在计算家庭收入时相应扣除。家庭财产主要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等。
三、村(居)民申请低保,是否需要事先征得当地村(居)委会同意?
不需要。村(居)民可以直接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低保申请,无需征得村(居)委会同意。
四、申请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表(包含诚信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须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签字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签署核对授权书。有未共同生活的赡(抚、扶)养人的,还应由赡(抚、扶)养人在申请表上授权。
五、低保家庭应履行哪些义务?
低保家庭成员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时,应主动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如实报告,并自觉接受、配合政府部门的低保定期复核调查,如实反映家庭情况。
六、什么是特困人员?
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七、特困人员的供养形式有哪些?
本人可以自行选择。一是选择入住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二是选择以居家方式分散供养。
八、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遭遇特殊困难的家庭。
九、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一)发放临时救助金。
(二)发放实物。
(三)提供转介服务,有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转介,也有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之间的转介。
十、现泰顺县社会救助低收入家庭帮扶分为两类人群
低收入家庭指经授进行家庭经济核对后,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一定标准且财产状况符合的家庭。
第一类低收入家庭:
将我县在册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家庭直接认定为低收入家庭,纳入第一类对象管理。
第二类低收入家庭:
除第一类家庭低收入家庭外,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同期最低生活保障的3倍,且财产状况符合条件的本地常住人口家庭,通过依申请获得资格。将救助职能部门实施专项救助对象,近2年内退出特困、低保和低边对象等人员纳入动态监测,建设低收入家庭监测库。根据后台预警监测规则,当人员出现支出骤增、收入骤减变化时,通过系统自动发送短信、基层电话回访等形式,主动告知低收入家庭的申请途径,开展线上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低收入家庭帮扶范围,纳入第二类对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