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6-23 22:49:51作者:佚名
收费标准:
受理申报材料时,申报人相应缴纳的费用分别为:高级工程师780元/人、工程师450元/人、助理工程师(含技术员)280元/人、答辩费140元/人(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200元/人(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
注意:评审费直接缴入市财政非税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收费依据: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的标准收取。
有关政策:
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2.对于已调整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国家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包括省内各高校、职称自主评审试点单位开展的评审工作,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对于仍执行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学历资历年限要求按照省标准框架确定的系列(专业),资历年限的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详细资格条件可通过职称系统的资格条件栏目查看。
3.除法律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4.专业技术人才取得相应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可视同其具备我省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评价通过日期起算申报高一层级,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具体参照附件1。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原则上需提供2020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个人承诺书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评审通过后提交《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则可确认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