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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佛山佛医保报销住院费用

更新时间:2022-06-24 14:09:15作者:佚名

佛山医疗费用零星报销指南 佛山佛医保报销住院费用

  办理条件:

  (一)住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新生儿参保后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2.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

  3.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门特(慢)医疗费用纳入零星报销范围

  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禅城区内任一社保分局)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2.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3.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材料:

  (一)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申请表》。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1)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2)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非即时结算表》;

  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新生儿在中途参保前住院的除外。

  5.《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

  6.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

  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7.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参保人超时申办医疗费用零星报销的,须填写《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业务超时申办零星报销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后才予办理核报。

  8.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办的需提供)

  (二)新生儿住院医疗费用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2.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3.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5.《佛山市新生儿申领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

  若为新生儿未办理或未能正常使用社会保障卡,以及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未写明新生儿姓名的,仍需签署。

  6.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三)妊娠并发症、合并症、流产或引产住院医疗待遇零星报销,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佛山市申领生育/医疗保险待遇承诺书(社保)》。

  2.参保人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代办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代办的需提供。

  4.财税部门印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

  5.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6.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

  7.《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非即时结算登记表》;

  若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还须提供。

  说明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参保人办理医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时,应当先办理计生部门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

  自2019年8月1日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业务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天内(含异地就医)办结业务。

  报销标准:

  

  PS: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包含住院、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和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

  办理地点:

  祖庙社保分局:禅城区朝安北路25号祖庙街道行政服务中心3楼,88881200。

  石湾镇社保分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2楼,88881200。

  南庄社保分局:禅城区南庄镇紫洞南路106号南庄商业广场A1座4楼,88881200。

  张槎社保分局:禅城区张槎一路115号华南创谷科技园11座3楼,88881200。

本文标签: 医疗费用  医疗机构  原件  参保  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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