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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省事如何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更新时间:2023-09-16 10:45:36作者:佚名

粤省事如何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办理对象

  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五到十级伤残等级的职工。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待遇标准

  五级伤残:十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八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六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四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二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一个月本人工资

  温馨提示: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如何申请

  工伤认定:首先需要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与用人单位正式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提交申请: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审核与发放:经办机构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按照相应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申请操作如下

  在微信搜索“粤省事”小程序登录后选择热门服务中的“社保”。

  在社保界面选择工伤模块,在下面的工伤保障栏目中点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

  点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申请”。

  点击“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填写本人邮箱获取材料模板,需打印出来手工填写。点击“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上述内容及《网上办理工伤保险业务承诺书》”后点击“开始办理”,按照办理流程要求进行办理。

  网办提交后可现场或电话咨询受理结果

  市本级:0753-2227223

  梅江区:0753-2196607

  梅县区:0753-2560887

  大埔县:0753-5553115

  丰顺县:0753-6103325

  五华县:0753-4428065

  平远县:0753-8899370

  蕉岭县:0753-7188362

  兴宁市:0753-3258063

本文标签: 工伤  伤残  工资  补助金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