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武汉经济开发区教资认定时间安排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04 17:27:41作者:佚名
【配售条件】
(一)住房条件
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青岛市名下商品住房累计不多于1套;
(二)全职人才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高新区核心区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在职在岗工作,并按规定在高新区核心区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补交、补办的不予认可);
2.国内普通高校本专科人才需具备统招全日制本专科学历;研究生层次人才需取得相应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外取得相应学历人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专技或技能人才需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创新创业人才和高级管理人才应按规定在青岛市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具有青岛市户籍或持青岛市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港澳台同胞以及外国人需具有青岛市有效工作居留证件。【】
(三)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申请人才住房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属于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专科、本科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研究生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或在国(境)外高等院校留学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层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
2.具有青岛市户籍;
3.已与高新区核心区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
(四)上述各类人才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再享受人才住房政策
本人及其配偶享受过用于改善生活或住房的一次性补贴(主要指住房安家性质的顶尖人才安家费、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技能领军人才安家补贴和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等);在青岛市范围内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含福利分房、房改房、经适房、限价房、部队分房、产权型人才住房等)。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租赁型人才住房的,在租房期间无违约情况的,可申请产权型人才住房,并承诺在购房网签前办理退租手续。
(五)人才在高新区办理就业登记和缴纳社保时间截至6月30日,其他资格条件取得时间截至申请登记结束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