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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条件

更新时间:2022-03-30 12:02:31作者:佚名

东莞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条件

  东莞倍增计划企业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企业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的,其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遴选目标重点为我市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而从事集成电路设计的企业其集成电路设计和测试的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60%以上”。

  (四)企业类型分为成长类和规模类。原则上规模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2.5%、10%和5%,利润总额为正数;原则上成长类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且不足3亿元,且其2019年度税收贡献与营业收入比、营业收入增长和税收增长分别不低于3%、20%和10%,利润总额为正数;其中,成长类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原则上其2019年营业收入不能低于300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和利润总额为正数,且承诺三年实现倍增。对于2019年营业收入超过50亿元,且自愿申报名誉试点企业的,其税收贡献和利润应为正增长。非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类申报企业2019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五)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倍增意愿强烈。

  (六)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六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另外,如企业具备其他符合集约型经济发展的创新性要素,同样可视作具备成长驱动因素。

本文标签: 企业  营业收入  亿元  信息技术  服务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