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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7-21 17:32:06作者:未知
各中心学区,相关区直学校:
根据《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石教〔2022〕17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做好我区2022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公办学校招收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全部以免试就近入学方式确定。除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依规调剂外,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招生办法如下: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2 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 6周岁(2016 年 8 月 31 日之前出生)。
2.属地原则。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学区负责安排入学。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招生范围内小产权房业主适龄子女,可由中心学区、学校与开发商等协商议定统一报名,视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协调安排入学。
3.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的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将依据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4.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5.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城区户籍无房家庭,在非户籍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所在学区调剂安排入学。
(二)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范围
教育局联合各学区、学校提前做好招生片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工作,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加大学位供给力度,各学区要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合理划定招生片区范围。片区划定要综合考虑新建小区、插建小区、廉(公)租房等特殊情况,做到“无缝隙”、“零死角”,各学校招生片区写明招生的乡村、街道号段、小区等,在招生期间通过公众号、新闻媒体、学校门口张贴等多种方式做好招生宣传工作,确保社会稳定。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免费学位,按照公办学校划片办法统一招生。
1.小学招生
凡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招生片区必须全部入学。
凌空桥路小学招收:308国道以东、惠源路以南、李冶街以西、南外环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西街村、刘固庄村民子女及广厦小区业主子女。
兴安大街小学招收:新开大街以东、衡井线以南、东外环以西、宏远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朱家庄村民子女及福美小区业主子女。
宏远路小学招收:308国道以东、衡井线以南(栾武路北以太行大街为界)、华兴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王家庄村民子女及智高常春藤小区业主子女。
宏远路小学实验学校招收:西南外环以东、308国道以西原城镇居民子女;大裴村、小裴村村民子女;万科未来城、碧桂园云樾风华小区业主子女。
三苏小学招收:(1)李冶街以东、宏远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南外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2)华兴街以东、宏远路以南、李冶街以西、惠源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3)华兴街以东(栾武路北以太行大街为界)、衡井线以南、新开大街以西、宏远路以北原城镇居民子女;(4)东关村、高家庄村、小任家庄村村民子女;(5)承翰世家小区、春熙雅园小区、天阳泰富小区、英伦湾小区、东坡家园小区、林荫春天小区、瀚正御璟城小区、天山熙湖小区、兴安花园小区、公园壹号院小区、天山新伯爵小区、阳光园小区、福城小区、万源雅筑小区、法院家属院业主子女。
卓达太阳城学校招收:卓达太阳城小区业主子女。
注:凌空桥路小学、兴安大街小学、宏远路小学、三苏小学招生范围内村民子女入学必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
城区内其他适龄儿童按照居住308国道东西方位分别由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第二中心学区安排入学;其他中心学区统筹规划各小学招生范围。
公办小学原则招收本地户籍适龄儿童。需按实际住址入学的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户口簿载明子女;在当地购置房产,有《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书》或统一制式的《栾城区/县(石家庄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栾城区/县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专用章)及购房票据和入住证明;父母在当地有长期合法稳定工作,即有经商营业执照(2022年6月15日前办理)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劳动保险合同材料。
2.初中招生
各初中学校招收区域内具有合格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初中学校不以小学毕业考试人数为招生依据,无就读小学学籍的,按招生条件入相应初中。
第五中学招收凌空桥路小学、兴安大街小学、宏远路小学、三苏小学的合格学籍毕业生;符合兴安大街小学、宏远路小学转学条件而未转学的小学毕业生;符合凌空桥路小学、三苏小学转学条件而未转学的原城镇居民子女。
城区内其他初中招生按照居住308国道东西方位分别由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第二中心学区安排入学。城区外中心学区统筹规划各初中招生范围。
需到城区初中或跨乡镇初中入学的须提供以下材料:城区或跨乡镇购置房产且入住的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购房票据,进城务工人员持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本区跨乡镇务工持2022年6月15日之前办理经商营业执照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长期劳动保险合同材料及家庭户口簿到初中学校报名,转入学校审查汇总交教育局审核、备案。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1.采取登记入学方式。小学采取登记入学,小升初可结合学区实际,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
2.为切实做好幼小衔接工作,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
3.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转入县(市、区)教育局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3)后办理。其中,我区小学毕业生跨入石家庄市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统一安排时间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 录 市 教 育 局 网 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报名办理,并于7月24-26日到教育局普教股办理转学手续;我区小学毕业生到以上五区以外县(市、区)升学的,应持相关证件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3)于7月24-26日到相关学校和教育局办理有关手续;非栾城区小学毕业生到我区升学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栾城区购置房产且入住;持有栾城区居住证(市内8区提供居住凭证即可)且法定监护人在我区有长期合法稳定工作(劳动合同及劳动保险一年以上或2022年6月15日前办理的居住证、营业执照且正常营业)。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持以上相关票证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证明表》(附件3)于7月24-26日到栾城区教育局普教股登记审核,普教股依据居住地分配到指定学校。适龄儿童、少年再到指定学校办理报名等有关手续。未经教育局审核通过的,学校不得接受安排,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4.各学区、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分时段分区域验证,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其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招生报名时,不得要求家长提供或办理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
(四)招生步骤
1.招生准备阶段:
(1)7月5-10日,划定中小学招生范围。
(2)7月8-13日,小学导出毕业年级学生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签章签字)交教育局一份备案,交相应初中学校一份,并告知小学毕业生7月27-28日到相应初中报到。
2.分步招生:
小学(7月21-30日)
(1)7月21-29日,完成辖区内民办小学报名、电脑随机派位、审核资格、学生报到工作。
(2)7月21-23日,完成乡镇小学按“户籍”和“住址”报名登记审查工作;完成区直小学招生范围内小区已入住业主子女报名登记工作。
(3)7月24-25日,完成乡镇小学外来“进城务工子女”及“栾城户籍进城、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资格审查;完成区直小学招生范围内原城镇居民子女报名登记工作。
(4)7月30日,完成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报名登记工作。
小学招生结束,普教股审核城区部分学校招生情况。
各学区、学校上报《栾城区2022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小学由中心学区汇总)。
初中(7月24日-31日)
(1)7月24-26日,完成“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域转学”审核、审批工作。
(2)7月27-28日,完成小升初直升报到工作。
(3)7月29-30日,完成片区内居民子女及“栾城户籍进城、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4)7月31日,完成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摇号未被录取学生报名登记工作。
招生结束,普教股审核城区部分学校招生情况。
学校上报《栾城区2022年入学学籍基本信息登记表》(附件4)(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上报一份)。
8月6-10日,教育局处理各类招生遗留问题。统筹协调有空余学位的跨片入学问题。总结招生工作,招生结束。
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晚于8月15日。
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五项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凡在栾城区辖区内办学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均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各民办学校招收栾城区区域内学生入学,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栾城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高收费民办学校不得招收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各民办学校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局审定,审定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对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学校名称不符合要求的学校,教育局督促学校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教育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区教育局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区教育局要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各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等,经教育局审定备案后,通过学校网站、官微等对外公布,同时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派位录取程序。全区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各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 1 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 1 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双(多)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多)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教育局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时,予以全部录取;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随机派位工作由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教育局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学生家长代表等到场全程监督随机派位过程,实行全程录像,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通过第二志愿仍未招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序号)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 2 日内到学校报到,由教育局(学校)核验相关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经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序号依次补录,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在规定时间内到公办学校报名入学。被录取但不报到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的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三、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权利
(一)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巩固扩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控辍保学从动态清零转向常态清零。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建立健全县、乡、村、校 4 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帐,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乡镇(行政审批部门)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批准后方可办理缓学手续。若办理方为城镇户籍,需向教育局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批准后方可办理缓学手续。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
(二)严查非法办学行为。各学区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四、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一)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非栾城户籍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进城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应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各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各学区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严格审核“四证”(取得时间须6月15 日之前):居住证、务工或经商证明(劳动保险或营业执照)、招生片区内住房证明、户口簿。“进城务工人员”资格由各中心学区及初中学校认定,普教股审核。各学区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城区内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居住308国道东西方位分别由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第二中心学区安排入学。其他中心学区统筹规划,合理安置辖区内随迁子女入学事宜。
合理安排我区长期在城区或跨乡镇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学校在妥善安排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仍有空余学位的,可安排本区跨乡镇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近入学。该类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随迁子女父母有经商营业执照(2022年6月15日前办理且已营业)或有至少一种一年以上长期劳动保险合同材料。各学校审查,普教股审核。学校均不得接受无证经营、临时务工人员子女及借住、安置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儿童少年入学。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当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要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应当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安排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的,由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为具备学习、认知能力的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上门,并纳入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我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到应入进入。
(三)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实际住址所在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国际学生应到已在石家庄市教育局备案的学校就读,义务教育阶段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
(四)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石家庄市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入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持石家庄市或栾城区人才绿卡、家庭户籍、在栾城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所选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手续。接受学校汇总上报普教股,为“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记录提供入学信息。
(五)落实优抚对象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子女入学的,按照《河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由区人民武装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备案登记;适龄儿童少年为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依据省公安厅、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冀公办发〔2018〕97号),由区公安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教育局办理入学并备案登记。
(六)做好孤儿及流浪乞讨儿童入学工作。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七)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现实际居住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住址所在地学区调剂安排入学。
五、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一)统一招生原则
为规范招生秩序,全区由教育局统一安排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栾城镇第一中心学区、栾城镇第二中心学区、楼底中心学区、冶河中心学区由中心学区统一组织本学区小学招生工作,各小学不单独组织招生;其他学区由中心学区指导协调招生工作。各学区、学校设置招生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公布招生电话并上报普教股。
城区热点学校仍有空余学位或因其他因素确需安排片外学生入学的,学校不得擅自接受片外学生入学,由各直属学校、中心学区、初中学校汇总统一上报,经教育局研究协调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统筹安排。
(二)严格执行招生纪律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各学校要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应在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严禁新增起始年级大班额,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 45 人、初中每班不超过 50 人招生。各学校招生教学班数由普教股根据资格审定合格的学生数来确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扩班的,应由学校向教育局普教股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局长、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扩班。
(三)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招生范围内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要提前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区教育局将统筹调剂安排学位,招生期间,各学校要对可能新增大班额的情况进行预警提示,上报教育局,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建立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和通报制度,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强化义务教育政府保障责任,依据常住人口规模积极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或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合理调整招生计划,坚决防止将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责任推向市场。
六、加强招生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教育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中心学区、区直学校(幼儿园)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负总责,各学区、学校也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局主要领导、学区负责人、中小学负责人是本辖区、本学校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校招生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要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建立并严格落实入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做好政策宣传咨询和信访接待工作。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教育局相关股室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违规的公办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各学校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 6 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 6 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学区、学校,要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招生咨询电话:88666050,监督举报电话:88666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