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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港澳同胞定居入户办理指南 阳江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更新时间:2022-09-13 01:29:13作者:未知

阳江港澳同胞定居入户办理指南 阳江户口迁入办理流程

  申请资格、条件

  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自愿放弃港澳身份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1、放弃港澳身份书面声明;

  2、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拟定居地房屋产权证或相关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4、申请人在内地生活所需经济来源证明。如有工作的提交工作证明,退休的提交退休证明和银行定期划账单,无生活来源的提交内地亲属赡养承诺书及银行定期划账单等(验原件,留复印件);

  5、原籍户籍证明;

  6、投靠内地亲属的,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拟投靠亲属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验原件,留复印件),同意申请人投靠定居的书面声明;

  7、其他与申请事项相关的证明或说明材料。

  办理流程

  1、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定居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辖区派出所核实,县级公安机关核审,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审批。

  2、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并将审批结果返回受理单位。对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同时将批准情况通报出入境管理部门。

  3、受理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对批准入户的,由申请人到辖区派出所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办理入户手续,同时收缴申请人所持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存档备查,出具《证件收存证明》。

  办理时间、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收费标准

  免费

  表格领取

  到县(市、区)公安机关户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的同时填写《入户审批表》

本文标签: 户政  公安机关  申请人  原件  港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