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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7
更新时间:2023-07-07 16:02:23作者:佚名
2023关于规范新昌县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管理的通知如下:
一、分类合理确定指导价
(一)公办托育机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按照公益性和家庭合理分担托育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本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
(二)民办托育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普惠性托育机构收费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价格,每人每月保育费收费(不含膳食费,下同)。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不高于上一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40%、50%、60%。
(三)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按“分级定价、优质优价”的原则,分级制定。一级托育机构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不高于上一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本地年收入/12折算到月)40%、 50%、60%。二级和三级托育机构的托大班(混合班)、托小班、乳儿班分别不高于一级托育机构的90%和85%。
(四)半日托(不少于4小时)收费,应不超过全日托相应标准的70%。计时托收费,每小时不超过全日托折算到日标准的30%;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算。
以上收费等于(或)低于托育机构收费指导价格的为普惠性收费。经研究确定2023年新昌县普惠托育机构收费指导价格明细(具体见附件),后续根据新昌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动态调整。
二、加强收费规范管理
托育机构应与家长签署书面收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开具发票收据。收费项目和标准、服务内容、退费规则等应当向家长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保育费按月收取,一次性收费最长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虚构原价、一次性付款优惠价等诱导家长缴费。儿童膳食费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员工餐费,账目每月公布。托育机构应把保护婴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放在首位,按照托育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标准,全面提升托育机构照护服务质量,为婴幼儿及家庭创造更加公平、优质的养育照护条件。
三、明确普惠补助标准
对经认定符合一级(含市级示范型)、二级、三级标准的普惠性托育机构,分别按照普惠运行经费每月900元、700元、500元的生均标准,按实际入托婴幼儿(不超过机构最高核定托位数)予以补助。收托婴幼儿总月数按实计算,收托时间满15天按1个月计算,不满15天按天折算(实际入托天数/当月应收托天数)
四、健全部门联动机制
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长效机制,重点支持普惠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县卫健局负责对享受补助对象的资格认定、质量评估、补助资金审核、绩效管理与评价等。县发改局负责制定公办托育机构收费价格。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