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偃师寰慧热力线上报停业务办理指南
2024-08-30
更新时间:2024-08-30 17:40:23作者:佚名
【补贴适用时间】
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补贴对象】
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个人消费者。
2.2024年8月20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交售了2024年8月20日及以前已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在本人名下的电动自行车,并在重庆市辖区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交售旧车的以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时间为准,购买新车的以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开具时间为准。
3.在补贴适用时间内按规定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上牌手续。
4.交售旧车的个人消费者,须与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为同一人。
5.按程序成功申报并经审查要件齐全属实。
【补贴标准及补贴方式】
1.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按照申报补贴材料的相关要求和固定申报渠道主动予以申报,并按程序审核通过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每辆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银行借记卡上。
2.本轮补贴政策资金规模为5000万元,资金用完或政策期满即止。
3.每交售1辆旧车的,限补助其购买的1辆新车,鼓励消费者“早交售、早补贴”。
4.本补贴政策所指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是指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申报补贴流程】
申报补贴渠道
申报时间:2025年1月10日24时前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关注“重庆商务委”微信公众号(点击“政民互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爱尚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系列活动”栏目,选择“电动自行车补贴”菜单)进入我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网上申报系统,清晰、完整、准确提交以下材料。鼓励各类支付平台、电商平台等加强政策宣传,并在其首页设置政策申报链接,方便消费者参与活动。若逾期未申报、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予受理。
点击进入:官方申报入口
申请材料
1.上传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上传购买新车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除外)照片。
3.填报购买新车的蓄电池类型信息(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二选一)。
4.上传购买新车的上牌号牌号码照片。
5.上传交售旧车的回收证明打印盖章件照片。
重庆市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
回收企业全称:
车主姓名 | 车主身份证号码 | ||
车主联系电话 | 车主户籍地区县 | ||
车辆牌照号码 | 车辆车身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