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儿童身份证怎么补领? 天津儿童办理身份证流程2020年
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09-15 17:16:47作者:佚名
郑州市工伤与工伤保险知识
一、工伤认定
1.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哪些情形可以视同工伤?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哪些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职工虽然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二、劳动能力鉴定
1.什么情况下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职工也应结合具体情况,就是否具备工伤康复资格、是否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等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
2.劳动能力鉴定的等级是如何划分的?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三、工伤保险待遇
1.工伤后就医有什么要求?费用报销有什么要求?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参保工伤职工医疗期间能享受哪些待遇?
项目
| 计发基数及标准
|
|
医疗费 |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
| 基金支付 |
康复费 | 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内,符合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
| 基金支付 |
辅助器具费 |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安装辅助器具的,发生符合支付标准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
| 基金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职工治疗工伤的伙食费用,按当地标准支付
| 基金支付 |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按当地标准支付
| 基金支付 |
工资福利 | 停工留薪期间,按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
| 单位支付 |
护理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护理的
| 单位负责 |
3.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有哪些一次性待遇?(工伤医疗终结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本人工资 | 一级 | 27个月 | 基金支付 |
二级 | 25个月 | |||
三级 | 23个月 | |||
四级 | 21个月 | |||
五级 | 18个月 | |||
六级 | 16个月 | |||
七级 | 13个月 | |||
八级 | 11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
十级 | 7个月 |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 按各地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五至十级 按各地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时,基金支付
|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按各地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五至十级 按各地具体制定的标准执行
| 终止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
4.参保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定期获得哪些长期待遇?(工伤医疗终结)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
伤残津贴 | 本人工资 | 一级 | 90% | 基金按月支付
|
二级 | 85% | |||
三级 | 80% | |||
四级 | 75% | 保留劳动关系,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单位按月支付
| ||
五级 | 70% | |||
六级 | 60% | |||
生活护理费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完全不能自理 | 50% | 基金按月支付
|
大部分不能自理 | 40% | |||
部分不能自理 | 30% |
5.职工因工死亡有哪些待遇?
项目
| 计发基数
| 计发标准
| 支付方式
|
丧葬补助金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个月
| 基金支付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倍
| 基金支付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本人工资
| 配偶(40%)
| 基金按月支付,符合工亡职工供养范围条件的亲属可领取
|
其他亲属(30%)
|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