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救助范围 凡具有银川市常住户口,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低保对象子女(本人必须享受低保待遇),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且被一本、二本(含民族预科)和高职(专科)院校正式录取的,均给予救助。
二、助学救助标准 考入本科(一本、二本)院校的(含民族预科),第一学年救助6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个学年救助3000元;考入高职(专科)院校的,第一学年救助5000元,从第二学年开始每学年救助2000元。
三、助学救助申请程序 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低保对象子女申请“助学救助金”的,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领取低保金银行存折、准考证、录取通知书、成绩单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自第二学年后的救助资金,由本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市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中心)申请,经审核后报辖区民政局审批,市民政局复审,符合条件的,按照标准给予救助。
四、不享受助学救助的情况 1.考入国家军事院校的学生;
2.考入国家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的师范专业学生(国家教育部直属的师范院校包括:北京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原西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3.考入三本院校(民办、独立学院)、自考、电大、夜大、远程(成人)教育、职业高中和技术培训类技工学校就读的;
4.已通过其它途径予以救助的;
5.第一学历外专科升本科,本科毕业上研究生的;
6.上学期间由于家庭经济条件发生变化退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或中途退学的,从退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退学当年终止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