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安家补贴办理指南
2023-05-29
更新时间:2023-05-30 10:40:12作者:佚名
东海县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
1、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支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充分使用公积金购买我县首套或第二套改善性自住住房。自2023年3月17日起,职工及其共有产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和程序不变。
2、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20%(双缴存职工家庭由60万元上调至72万元,单缴存职工由 30万元上调至 36 万元)、原人才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贷款最高额度进行上浮。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0 万元,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 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借款人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
3、开展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自2023年3月17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县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其配偶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且尚未结清纯商业性住房贷款,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8%时可开展“商转公”业务,在个贷率达到 90%时实行轮候办理,高于95%时暂停“商转公”业务。在住房公积金放贷资金不足时可开展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