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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双军人婚内出生小孩入户指引

更新时间:2023-09-25 10:36:20作者:佚名

汕尾市双军人婚内出生小孩入户指引

  婚内出生小孩入户(父母双方为双军人)

  (1)办理条件

  父母双方为双军人的

  1、可以在父亲或母亲部队驻地营房集体户登记入户;

  2、在部队驻地有合法房产的可单独立家庭户;

  3、也可选择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落户。

  (2)需提供和审核的证明材料

  ①《汕尾市出生小孩户口登记申请表》;

  ②小孩父母的军官证;

  ③小孩父母的《结婚证》;

  ④父母离婚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经抚养权属方同意跟随另一方入户的,由抚养权属方签署同意声明书或提供公证书、律师见证书);

  ⑤《出生医学证明》,查验原件收取副页;

  ⑥立家庭户需提供房产证件;

  ⑦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交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办理流程

  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审核,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

  (4)工作要求

  初步检验《出生医学证明》属真实的,撕下《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存档,属可疑的,暂扣《出生医学证明》送卫生健康部门核查。

本文标签: 外祖父  祖父母  父母  小孩  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