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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上海公积金提取会受影响吗?

更新时间:2022-04-02 06:02:44作者:未知

疫情期间上海公积金提取会受影响吗?

  上海延长部分公积金提取业务受理时限

  对购房提取(受理时限:不动产权证或原房地产权证发证之日起5年内)、翻建修提取(受理时限:区主管部门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提前结清贷款提取(受理时限:提前结清凭证打印之日起3个月内)等有受理时限要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在疫情期间受理时限期满的,依职工申请,可延长受理时限至疫情结束后的3个月。对共有产权保障房贷前提取(受理时限: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打印之日起20日内)业务,延长受理时限至贷款放贷前。

  上述业务的办理要件仍按照原规定执行。

  哪些情形可提取上海公积金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2(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及之后)

  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产证发证日在2017年2月10日之前)

  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

  建造、翻建、大修本市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非合作银行提取还贷

  提前结清贷款

  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低收入经济困难提取申请人家庭支付本市自住住房物业服务费

  家庭生活困难

  离退休

  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境定居离境提取(在沪工作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和台港澳人员)

  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

  其他特殊情形—自愿缴存期满

  其他特殊情形—错缴更正

  其他特殊情形—重复账户合并

  未在异地缴存且封存满半年以上提取

本文标签: 时限  住房  自住  情形  之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