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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的操作要求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2-09-21 15:07:59作者:未知

扬州生活垃圾分类清运的操作要求是什么

  分类清运的操作要求

  1、城区可回收物清运一 般不应低于1次/周, 应由相关企业或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清运。

  2、城区有害垃圾清运-般不应低于1次/月,或采取预约上门的方式,由有资质的相关企业或环卫专业队伍负责清运。

  3、城区厨余垃圾清运应日产日清,纳入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企业收运范围的应由处理企业负责清运;其他厨余垃圾应由环卫专业队伍或相关企业负责清运。

  4、城区其他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由环卫专业队伍或相关企业负责清运。

  5、城区大件垃圾和装修垃圾宜采取预约上”门的方式清运,由环卫专业队伍或相关企业负责清运。

  6、园林绿化垃圾应由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清运或委托环卫专业队伍清运。

  7、农村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作业应符合GB/T 3706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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