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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姜堰区农村困难群众最低保障标准是多少

更新时间:2022-09-22 11:20:37作者:佚名

泰州市姜堰区农村困难群众最低保障标准是多少

  2021年7月份起,姜堰区低保标准是740元/人/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保障金额是由所在地镇街初审、民政局审批,财政局统一打卡发放。

  具体待遇如下:

  2021年7月份起,姜堰区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是11580元/人/年;同时落实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500元/人/月,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250元/人/月,70岁以上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100元/人/月。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行上门照料护理。

本文标签: 人员  标准  姜堰  最低生活保障  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