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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奖励

更新时间:2022-09-23 17:51:39作者:佚名

连云港海州区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实行奖励

  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8〕55号,以下称《实施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补充意见的通知》(连政办发〔2011〕142号)文件精神,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进行集中登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符合以下条件且未享受过一次性奖励的企业职工:

  (1)2008年以前(含当年)已依法破产企业的持证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

  (2)2008年以前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职工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含当年)退休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

  (3)退休前已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退休时无单位的持证退休职工 。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退休职工已死亡的,奖励金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申报。已在企业、常住地社区登记过的或已享受过一次性奖励政策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重复登记申报。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2400元。

  三、申报时间

  每年的10月初开始,具体时间由市卫健委确定。

  四、申报地点

  1、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常住地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登记申报。

  2、持证职工退休后户籍迁出本市(县、区)到外地落户居住的,应凭现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两级同时出具的未享受一次性奖励政策的证明,分别到退休时所在企业或原居住地社区登记申报。

  五、申报材料

  持证退休企业职工在申报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现场审核后退还);退休前已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且退休时无单位的持证退休职工申报时,应提供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或协议等相关材料。退休前已与市属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退休职工还须提供本人工商银行卡号及开户银行名称。申报人员填写《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表格可到社区居委会、街道计生办领取,也可以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网址:http://wjw.lyg.gov.cn/lygswjw/

本文标签: 持证  企业  独生子女  退休职工  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