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宜昌学前教育资助的申请条件(宜昌学前教育发展中心)

更新时间:2023-09-23 16:01:47作者:未知

宜昌学前教育资助的申请条件(宜昌学前教育发展中心)

  实施范围内接受学前教育的儿童,有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认定为资助对象。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子女;

  2、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

  3、纳入城乡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

  4、家庭或儿童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儿童;

  5、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的儿童;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

  证明材料

  1、第1、2条的儿童需提供低保证及其年审证明,以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孤残证件。

  2、第3条的儿童需提供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证明。

  3、第4、6条的儿童,需提供村级(社区)、乡镇(街道)和县级民政部门三级证明。

  4、第5条的儿童需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

本文标签: 儿童  家庭  子女  民政部门  烈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