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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更新时间:2022-09-28 06:33:15作者:佚名

秦皇岛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

  (一)我市直接定点医疗机构

  1.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100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1500元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90%

  二级医疗机构为75%

  三级医疗机构为60%

  (二)异地就医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1.政策范围内起付标准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500元

  二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

  三级医疗机构为2000元

  2.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

  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为70%

  二级医疗机构为60%

  三级医疗机构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