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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汕头生育保险新变化(2021年汕头生育险)

更新时间:2024-06-20 00:18:21作者:未知

2024年汕头生育保险新变化(2021年汕头生育险)

  2024年生育保险新变化

  (1)职工参保人产前检查不限额

  在生育产前检查备案有效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100%的比例支付。

  (2)汕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生育待遇

  产前检查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由统筹基金按70%比例支付,产前检查待遇限额为每人每孕次1500元。城乡居民参保人须在出院之日起1年内申报产前检查待遇。

  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按70%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须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1年内申报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本文标签: 产前  参保  待遇  医疗机构  计划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