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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更新时间:2023-08-28 22:10:11作者:未知

青海生育津贴怎么算

  一、西宁生育津贴标准:

  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按天计发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作为每天生育津贴计发基数。机关和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及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女职工产假期间,不享受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照发工资和福利待遇。

  2、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生育保险医疗费,需由医院开具急诊证明,并由单位书面申请,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初审,市社保经办机构复审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规定的增加产假30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产假可延长到半年。

  4、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流产同时实施节育手术的,在以上规定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

  5、产后放置宫内节育器,按产假另加2天;产后结扎输卵管,按产假另加14天。

  二、生育津贴计算方式:生育津贴=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休假天数

本文标签: 产假  津贴  用人单位  工资  月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