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更新时间:2022-04-03 09:09:04作者:佚名

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

  一、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条件

  1、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

  2、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

  3、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

  4、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

  5、可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二、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户口簿;

  3、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4、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5、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6、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城乡居民参保覆盖范围

  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根据属地管理和“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一)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中小学生原则上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情况特殊的,可以在户籍地参保。

  (四)新生儿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在本市居住的异地常住人口的新生儿,如父母(一方或双方)已经取得我市居住证的,可以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

  (五)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本文标签: 城乡居民  医保  户籍  参保  贵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