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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更新时间:2022-09-29 01:06:38作者:佚名

扬州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与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不能同时领取。

  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同样存在竞合的问题。

  对此《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

  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也就是说,三者出现竞合,同样不可兼得。

  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还规定:

  失业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文标签: 丧葬  补助金  失业保险  保险法  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