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更新时间:2022-04-03 12:08:10作者:佚名

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指南

  一、贵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受理条件

  1、城乡居民年满60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确认表》

  3、养老保险绑定的社保卡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办理流程

  贵阳市正式开通了退休人员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 离退休人员可通过手机搜索“老来网”下载安装“老来网”手机APP,实现足不出户办理资格认证。

  贵阳养老保险待遇人脸识别资格认证系统使用指南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四、贵州省养老金调整人员范围

  从2021年1月1日起,对2020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五、2021年贵州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挂钩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缴费年限和养老金水平双挂钩调整: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增加2.6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

  2.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1%增加。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单独调整。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参加本条第(一)(二)款调整,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进行单独调整:

  1.1937年7月6日及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50元;

  2.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30元;

  3.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10元。

  (四)倾斜调整。

  在按本条第(一)(二)(三)款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符合多项条件的予以累加。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满70周岁,不足8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7元;满80周岁,不足90周岁的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8元;满9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超过70周岁每超1岁增加9元。计算上述增加金额时,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年龄认定以办理退休手续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