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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江西九江户口迁移政策)

更新时间:2022-10-04 18:04:24作者:未知

九江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江西九江户口迁移政策)

  因房屋转让、拆迁、离婚等原因需要迁出户口的家庭成员 ,或者不符合集体户挂靠条件的集体户成员,应当及时将户口迁往现居住地房屋坐落地址。

  没有住房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本市(县)城镇地区家庭户亲友处。确无他处落户的,可以将户口挂靠在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公共集体户。

  在本市(县)内城镇地区有现户籍地址以外其它住房的,本人可以凭房屋权属证,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县)内户口迁入该房屋坐落地址。

  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要求迁出该房屋原有户口的,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原户主迁出原有整户户口。

  因离婚等原因,现户主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离婚证明等材料,要求迁出已不实际居住、且不是房屋权利人的户内成员户口的,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该成员迁出户口。经通知后拒不迁出的,公安派出所可以依职权将户口迁到社区公共集体户。

本文标签: 户口  房屋  集体户  权属  公安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