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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不同工伤程度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九江市工伤保险条例)

更新时间:2022-10-05 03:49:01作者:未知

九江不同工伤程度保险待遇申领条件(九江市工伤保险条例)

  一、伤残

  (一)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三)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四)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工伤康复费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工伤情稳定,经工伤康复机构评估具有工伤康复价值的,经批准进行工伤康复的工伤职工。

  (六)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七)生活护理费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

  二、工亡

  (一)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三)丧葬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本文标签: 工伤  劳动能力  职工  伤残  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