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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06 19:30:49作者:未知
莱阳新市民住房保障申请流程
11月1日起,《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实施,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称为新市民),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根据《莱阳市新市民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新市民申请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并集中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报。具体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发布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受理方式、截止时限以及相关政策标准。
(二)用人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住房保障申请表和用人单位汇总表(莱阳市政府网下载或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取);
2.申请人及配偶、同户口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证、居住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3.用人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材料复印件;
4.申请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声明;
5.房屋租赁备案材料;
6.用人单位就相关申请信息真实性出具的书面担保。
新就业无房职工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复印件。
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在同一个单位就业的,可自行选择其中一方所在单位提出申请,但不得重复申请。
(三)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填报信息和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的,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集中申报,上传申请材料和包含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用人单位证照复印件。
(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用人单位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审核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2.会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居民收入核查、不动产登记、商品房预售等管理部门,通过大数据联审联查的方式,核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相关部门核查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人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将申请人按用人单位分类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