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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烟台市个人所得税)

更新时间:2022-10-07 04:06:22作者:未知

烟台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烟台市个人所得税)

  烟台个人所得税申报对象

  1、扣缴单位申报

  2、个人所得税一般是由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但是有以下情况的要自行纳税申报:

  (1)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2)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

本文标签: 所得  个人所得税  两处  义务人  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