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坊子关于部分住宿餐饮单位复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10-07 22:19:09作者:未知

坊子关于部分住宿餐饮单位复工的通知

  各街道、发展区,区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等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平稳有序,根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若干意见》(潍政字[2020]3 号)和潍坊市商务局《关于商贸流通企业复工营业的指导意见》(潍商务办字[2020]5 号),现就允许部分住宿餐饮企业复工营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允许复工营业的住宿餐饮单位范围

  1.我区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住宿床位在 100个以上的住宿餐饮企业。

  2.一般餐饮服务单位,可提供外卖服务,但不得容留顾客店内就餐。

  二、复工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健全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体系。复工企业(单位)要成立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复工营业工作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并按照《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旅游住宿业防控工作指导手册》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严格落实上岗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复工营业前需配备红外线测温仪,对上岗员工须每天进行 2 次及以上体温测量。员工为宾客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并全程佩戴口罩。

  3.做好生产经营场所消杀清洁。每日须对公共部位及公共接触物品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保洁用具要做到专区专用、专物专用,避免交叉污染。卫生间应保持清洁和干爽,提供洗手液,并保证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4.营业场所要勤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清洁。确需使用空调的,严格落实《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指南》有关要求。

  5.须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知识宣传标语、版面,有条件的可在电子屏滚动播放。

  6.进门宾客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发现体温异常者及时报告,并劝导其到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工作人员要及时全面做好客人信息记录及来访者登记,按照“四实”登记要求,全部录入旅馆业系统。对来自或经停湖北的宾客由街道、发展区集中隔离。

  7.限额以上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举办促销、表演、 婚庆宴会、宣传等易导致人员聚集的活动,不得聚餐。确需就餐的,实行一人一桌,同向就餐间隔1.5米以上。仅经营外卖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应采取打包带走、网络订餐门店取餐、外卖配送等形式提供餐饮服务,严禁提供现场就餐服务。

  三. 严格住宿餐饮企业复工审批程序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符合条件的住宿餐饮单位可根据各自情况申请复工营业。申请复工前须按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然后联系所属街道、发展区。一般餐饮企业待街道、发展区会同市场监管所现场验收合格方可复工,复工相关材料分别报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留存。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企业报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

  涉及住宿的,验收合格后由所在街道、发展区将相关信息同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疫情防控期间,各街道、发展区和区商务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行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监管职责和疫情防控分工,加强对住宿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发现未经验收擅自复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违规提供餐饮及集会服务等情形的,立即关停、吊销营业执照,并视情节从严从重处罚;造成疫情传播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坊子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2日

本文标签: 疫情  防控  发展区  单位  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