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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10-08 09:13:20作者:未知

临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临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条件

  1)职工发生工伤;

  2)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的;

  3)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1)不属于临沂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管辖范围的;

  2)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的;

  3)未进行工伤认定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的老工伤人员除外);

  4)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并按规定领取一次性工伤待遇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文标签: 工伤  劳动能力  职工  鉴定  鉴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