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手机版

泰安哪些人能申报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更新时间:2022-10-12 02:00:52作者:佚名

泰安哪些人能申报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泰安哪些人能申报婴幼儿照护个税专项附加扣除?

  申报主体: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可以比照执行。

  扣除标准:

  一、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保障措施和其他事项,参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签: 婴幼儿  专项  监护人  父母  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