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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鞍山市离婚登记处在哪

更新时间:2024-01-23 19:15:21作者:未知

鞍山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鞍山市离婚登记处在哪

  (一)鞍山办理离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双方任一方户籍所在地为鞍山区域内,可在全市任一婚姻登记处预约办理);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效的身份证、户口簿等其他相关材料。

  5、双方必须完全自愿同意离婚;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及债务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6、其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二)离婚登记证件证明材料

  1、内地居民离婚登记

  (1)内地居民需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双方均为外市户籍需提供办理机构管辖区居住证;

  (2)现役军人需提交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男女双方各自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2张。

  (4)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5)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第(3)、(4)、(5)项含涉港、澳、台、华侨、外国人离婚登记)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2、涉港、澳、台同胞离婚登记

  (1)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2)港、澳、台居民身份证;

  3、涉华侨离婚登记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有效旅行证件;

  4、涉外国人离婚登记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本文标签: 证件  居民身份证  鞍山  居民  华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