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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2
更新时间:2022-10-15 13:13:03作者:佚名
按照省医疗保障局、省税务局两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规定,2022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特殊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按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结合国家要求和我省经济发展实际,确定全省2022年度(2021年集中缴费期)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标准统一为900元,其中:个人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财政补助部分,继续按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政策实施后有关财力划转问题的通知》(陕财办社(2020)1号)规定比例由各级财政分担。
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另文印发。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参保资助资金由财政和医疗救助资金解决。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政策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特殊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具体如下:
(一)享受参保資助人员
1,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参保资金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治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31号)执行。
2,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过渡期内可享受一定期限定额资助政策。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省级财政按每人每年45元定额资助,市县财政资助标准由各市自行确定,资助后剩余部分由参保人员自己缴纳。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
4,每年9月1日后相关部门动态新增人员,作为下一年认定依据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二)计划生育家庭
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三)退役士兵
军人退出现役后参加居民医保,按全省确定的参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
(四)大学生
参保年度应届外省毕业回陕大学生参保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
(五)其他特殊人员
包括参保年度职工医保断保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失联人员、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享受参保资助的各类人员、相关部门新认定的下一年度可享受参保资助的人员等。参保缴费标准参照退役士兵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