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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常州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多少

更新时间:2022-10-18 05:04:58作者:佚名

常州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常州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多少

常州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

  养老机构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

  补贴条件:

  养老机构投入运营满半年以上,可以申请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相关证照;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食品经营许可证;

  (5)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低于18平方米。多人间居室最多按6张床位纳入补贴范围,老人居室内床位平均可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

  (7)每张床位床均建筑面积不低于25平方米(建筑面积以房产证明或租赁使用证明为准);

  (8)设置床位数必须达到10张床位以上;

  (9)无窗户、窗户面积小于80平方厘米的房间用作老年人居室的,其床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以自建产权用房举办的新建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5000元一次性建设补贴;以租赁用房举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且租期5年以上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工商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给予125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

  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举办运营的养老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兴办养老机构。

  补贴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新办的自建产权用房和新办的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养老机构;

  (3)连续六个月实际老年人入住率达50%以上;

  (4)具备医用护理床且达到或超过总床位的50%;

  (5)具备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设备;

  (6)能提供全天候护理服务;

  (7)医疗和护理人员(含医生、护士和持证养老护理员)与入住的老年人比例不低于1:5;

  (8)具备卫计部门核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护理院、医务室、护理站等);

  (9)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应为医疗保险或长期护理险定点服务机构。

  补贴标准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对新办的自建产权用房且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每张床位累计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对租赁用房且租期5年以上的新办养老机构,符合护理型养老机构条件的,每张护理型床位累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工商登记,具有自建产权用房的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累计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对租赁用房兴办或利用现有养老机构等设施改扩建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累计给予2500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护理型床位数的确定

  (1)取得护理院(护理中心)资质的,以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的100%核定护理型床位数;

  (2)取得护理站资质的,以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的90%核定为护理型床位数;

  (3)取得医务室资质的,以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的80%核定为护理型床位数;

  (4)提供场地开设医疗机构的,以养老机构核定床位数的70%核定为护理型床位数。

  补贴办法

  (1)未享受过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按核定的护理型床位数给予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其余床位按普通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应补贴金额=核定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补贴标准+(总床位数-核定护理型床位数)*普通型床位补贴标准

  (2)已享受过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的养老机构,按核定的护理型床位数补差发放护理型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

  应补贴金额=核定护理型床位数*(护理型床位补贴标准-普通型床位补贴标准)

  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

  补贴条件

  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养老机构设置的相关证件;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备案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3)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4)机构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5)入住老人档案。包括入住服务合同、老年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紧急联系人或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个人基本健康信息和体检报告等;

  (6)从与老年人签订入住服务合同的入住日期起计算,入住满一个月按月核算。不足一个月的,不予计算。

  (7)年度内未发生消防安全、食物中毒及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补贴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社会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根据养老机构收住自理、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老人人数,基准运营补贴分别按每人每月80元、100元、120元的标准计算,工商登记的社会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基准运营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助。

  评定等级为一级至五级的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在获得养老机构的等级有效期内,以自然年为时间段,分别享受基准运营补贴的1.1倍、1.2倍、1.3倍、1.4倍、1.5倍。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根据评定等级给予一次性奖补,三级、四级、五级机构分别奖补10万、20万、30万元。

  为居住在本市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照护的养老服务机构,符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标准要求的,给予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介助(半护理)、介护(全护理)床位,分别按每人每月每床180元和240元的标准补贴。

  医疗机构设置的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养老机构运营补贴。

  对产权销售型、使用权转让型、押金租赁型等养老建设项目,不享受社会办养老机构补贴政策。

本文标签: 床位  机构  床位数  社会  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