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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女职工孕期工资规定(连云港男职工生育津贴)

更新时间:2022-10-18 19:20:08作者:佚名

连云港女职工孕期工资规定(连云港男职工生育津贴)

  女职工孕期工资规定详情:

  1、女职工怀孕后,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安排其在孕期休息的,休息期间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怀孕不满3个月需要保胎休息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且上班确有困难的,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安排其休息。休息期间的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计发,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推荐阅读: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下列保护:

  (一)不得安排国家规定的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二)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三)实行劳动定额的,减少相应劳动量;

  (四)每日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哺乳时间以及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本文标签: 时间  女职工  孕期  工资  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