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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10-20 02:57:09作者:佚名

廊坊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为公平、公正。公开做好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项目配售工作,特制定《大厂回族自治县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配售实施方案》。

  一、限价商品房配售范围及原则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面向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配售。

  限价商品房配售实行梯度保障,即按照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保障。

  注: 1.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以及通过公租房电脑摇号已分配到房源并签订配租意向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本次限价商品房。

  2. 2021年各区域公租房轮候家庭需退出公租房轮候后,可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

  二、限价商品房房源及销售价格情况

  (一)限价商晶房房源情况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项目开发商为大厂京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位于祁各庄镇谭台村段,为高层建筑,有电梯。本次

  计划配售限价商品房560套,单套户型面积72.77-89.18平方米。

  (二)限价商品房销售价格

  阳光新城限价商品房政府销售指导价格为9024 元/平方米(开发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基础上上下浮动不超过10%范围内自主定价)。开发企业最终定价范围为8374.63-8751.42元/平方米(根据户型、楼层、朝向等因素,每套房屋价格会有差异)。

  三、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大厂县户籍满半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满一年)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0.8倍(即37476.8元)标准以下,且家庭总资产在30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二)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大厂县户籍满半年以上的家庭(含单亲和单身家庭)。申请家庭是指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离异(满一周年)或丧偶带子女的单亲家庭;年满24周岁的单身家庭。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8至1.5倍(即37476.8-70269元)之间,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三)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新市民群体,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县实际工作且存在稳定劳动关系。申请人须年满24周岁。申请人离异,自申请受理截止日离异时间需满一年:申请.人在县城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具有手续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养老保险已缴纳至2021年10月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我县确定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0.8至1.5倍(即37476.8-70269元)之间,且家庭总资产在45万元以下。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未配租公有住房或公租房。

  4、无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

  注:

  1.大厂户籍满半年的申请人不包括公共地址落户人。

  2.申请人年满24周岁、取得大厂户籍满半年,高异期满一年等时限为自申请受理截止日计算。

  3.无房(产)是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自有产权住房,并且已转让过私有住房满3年,无商业门店。宅基地、自建房;有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的不属无房户。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4.家庭可支配收入包括家庭成员工资(合退休金)、奖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和生产、经营、投资、承包、承租所得、家庭总资产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存软(现金)、有价证券、房产、车辆、各种生产经营及家用设备现市值评估额的总和。

  四、申报资料

  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或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工作)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申领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审批表》一式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证明1份,新市民群体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查询证明以及未享受住房保障证明各1份;

  5、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为单身家庭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所在单位(企业)出具的2020年度收入明细单原件一份;

  7、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需提供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一份,一律采用A4纸)

  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本县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下列材料:

  1.填写《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1份;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记录查询证明1份;

  5、结婚证或离婚证明(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复印件1份,如申请人为单身家庭需填写单身承诺书;

  6、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企业),需由工作单位(企业)出具申请人或家庭成员2020年收入明细单并加盖公章。

  7、家庭成员如不具有本县户籍的,需由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1份: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出具未享受任何住房保障的证明1份。

  五、配售方式及流程

  (一)配售方式

  限价商品房配售采用电脑公开据号方式,按照便于集中管理的原则,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户数、人数确定具体配售楼栋号、房源。经公证部门公证,摇号前一天把所有申请家庭的信息和确定配售房源信息输入电脑后进行封存。

  (二)限价商品房摇号先后批次

  按照本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群体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摇号。

  (三)限价商品房榴号基本程序

  1.电脑随机摇取出中号家庭及配售房号。

  2.电脑随机摇取未中号家庭的轮候顺序号。

  (四)限价商品房摇号具体流程

  1.公证人员现场启封据号机,并全程监督分配流程。

  2.电脑随机现场参会部门人员中抽取3名摇号代表,3名摇号代表负责为申请家庭摇取分配房源及未中号家庭的轮侯顺序号。

  3.由1名代表发出开始和停止口令,另1名代表当场启动和终止电脑据号程序,第三名代表负责监督,摇取中号家庭及分配房号。

  4.全部房源分配到位后,由3名代表继续摇取未中号家庭的轮候顺序号,未中号家庭按顺序号备选,对中号家庭放弃的房源,按照顺序号优先选房。

  招取轮候顺序后,公证人员和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房源分配仪式完毕。

  六、时间安排

  (一)直传公告(2021年11月29日至2021年11月30日)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告,各居(村)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县住建局张贴申请公告,微动态发布申请公告等方式,公布此次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条件、申请程序、房源信息等,广泛告知社会。

  (二)申请受理(2021年12月1日至2021年12月7日)

  申请家庭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居(村)委会。镇政府、街道办领取相关申报表。

  (三)居(村)委会、工作单位(企业)初审(2021年12月8日至2021年12月10日)

  居(村)委会、工作单位(企业)重点审查申请表格中个人填写部分是否完整,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审批表填写内容是否与提交的材料一致,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等情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经初审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企业)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暑意见。签字并加盖公章,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

  (四)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复审、公示(2021年12月11日至2021年12月20日)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收到辖区居(村)委会或工作单位(企业).上报材料后,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复审。

  对复审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及配偶姓名、工作单位、身份证号、家庭人口。收入情况。住房情况和监督举报电话等。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出具公示结果证明,报县住房保障部门。

  (五)县住房保障部门汇总(2021 年12月21日至2021年12月24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上报材料统一汇总,将汇总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明细表转交至县住建局。不动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局、车辆管理所,公积金等部门联审查档。

  (六)县住建局、不动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事务局、行政审批局、车辆管理所、公积金等部门联审查档(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5日)

  县住建局、不动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局,车辆管理所、公积金等部门对转来申请材料分批分类进行查档,并将审核查档情况加盖公章报至县住房保障部门。

  (七)县住房保障部门复核及公示(2022年1月6日至2022年1月16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经复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对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3天。公示期间,县住房保障部门受理举报。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由县住房保障部门牵头,组织镇政府、街道办、高新区居(村)委会等部门逐级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一經核实,将按县住房保障相关文件规定予以处理。

  (八)登记建档(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1月19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对公示符合条件的家庭进行登记、建档,录入电脑,对核查结果进行登记备案。

  (九)启动摇号配售工作(2022 年1月20日)

  县住房保障部门根据申请家庭数量聘请软件公司进行软件设计,申请配售限价商品房的家庭将通过电脑公开摇号的方式统一进行配售。

  (十)配售家庭公示(2022年1月20日至2022年1月22日)

  摇号结果于摇号结束后,公示三天。

  (十一)签订意向登记(2022年1月23日起)

  公示无异议后,县住房保障部门与配售家庭签订登记意向,并汇总明细交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项目开发建设单位负责通知配售家庭办理购房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家庭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限价商品房配售。

  七、限价商品房相关事宜

  (一)限价商品房权属登记与交易限制

  1.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办理限价商品房房地产权属登记时,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簿及房地产权属证书中注明“限价商品房"字样。

  2、购房人购买的限价商品房,在交房之日起3年内且办理产权登记前不得上市交易、转让、出租、出借等。

  3、购房人及共同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房后,如在交房之日起3年内且办理产权登记前购买。受赠等其他住房,在规定时间内退出保障性住房或补缴差价,所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由申请人

  (二)申请人中号后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配售资格。

  (三)对2021年领取住房补贴并参加本次限价商品房配售的复核家庭,如配售到限价商品房,在限价商品房交付前仍继续享受住房补贴保障,交付后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四)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家庭以及通过公租房电脑摇号配租到房源并签订配租意向的家庭,不得申请配售本次限价商品房。

  (五)对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方式取得购房资格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撒销其购房资格,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并取消今后申请住房保障的资格,不良信用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已购买限价商品房的,责令其退出已购住房或按照价格核定都门确定限价商品房配售价格时的市场价格补缴差价。

  八,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限价商品房配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部门要切实把此项工作放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去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认真组织。各镇政府、城区街道办、住房保障。市场监管、行政审批、社会事务、工商,公安、公积金等相关部门,要协调联动,确保此项工作在规定时限内高质量完成。

  (二)成立机构。相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人员,要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参加培训,确保职责清晰,程序公开,秉公办事,扎扎实实做好2021年限价商品房配售工作。

  (三)严格审核。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申请程序和要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秉公办事,确保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可靠。

  (四)规范手续。各审查部门之间的申请材料接转,要有交接手续,认真做到交接手续齐全,材料规范。

  附件: 《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件: 1.《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承诺书

  附件: 2《告知单》

  附件: 3《大厂回族自治县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附件: 4《住房说明》

  附件: 5《收入证明》

  附件: 6《无单位人员收入具结书及单身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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