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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出生公证办理材料(公证处办理出生证明)

更新时间:2022-10-21 02:56:15作者:佚名

宜昌出生公证办理材料(公证处办理出生证明)

  出生公证材料准备: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人的父母亲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如父母亲有去世的情况需提供死亡证明;

  4、申请人的出生证明材料,任选其一:

  ①由户籍地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②原出生公证书

  ③《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

  ④《独生子女证》+父母结婚证

  ⑤派出所出具的户籍成员关系证明(或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表)或人事档案+父母亲结婚证

  ⑥亲子鉴定报告

  ▲年纪较大的申请人,没有出生证,没有独生子女证,又是从外地迁入本地没有户籍信息,出生证明可由以下代替:

  ①原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完证明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②调取原籍户籍底档;

  ③本人和父母的人事档案。

  5、加贴照片:美国、法国、泰国、哥伦比亚国家需提供当事人个人2寸近照;

  6、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 身份证件;

  7、在中国境内出生,申请人已注销户口出境且其原住所地户口簿上无其他资料反映的,还应提供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与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本文标签: 户籍  申请人  户口簿  结婚证  父母亲